双湖简述
隋唐以前,双湖地域属于象雄的一部分。
唐贞观十八年(644年),吐蕃松赞干布将象雄部落归于治下,双湖地域属于吐蕃政权管辖。
9世纪中后期,吐蕃地方政权瓦解后,双湖所辖部分地域属于北方四部的郎如部落。
宋、元、明时期双湖地域分别属于当时中央政权在西藏地方建立的地方政权管辖。
明末清初,双湖地域属于蒙古和硕特部管辖,清顺治十年(1653年,藏历第十一迥铁水蛇年),清中央政府册封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藏历第十一饶迥铁鸡年),西藏地方政府将那仓部落划归阿里总管管辖,双湖地域属于那仓部落。
清雍正六年至清乾隆十二年(1728至1747年,藏历第十二饶迥土猴年至藏历第十三饶迥火兔年),西藏地方政府在那仓地区的六个部落,成立一个由两名阿觉和四名波布共六人组成的联合自治机构(那果珠哲),意为那仓六部联合首领。那仓部落从此兴旺强盛,“那仓六部”也逐渐远近闻名。双湖地域属于“那仓六部”。
郎如宗设立之时,双湖部分地域归其管理。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藏历第十六绕迥水马年),西藏地方政府设立降曲基巧,双湖地域属于降曲基巧管辖的申扎宗与羌基总管的郎如宗。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立黑河基巧办事处,双湖地域属于黑河基巧办事处。
1959年民主改革后,黑河基巧办事处成立班戈县和申扎县,双湖地域属于黑河基巧办事处的班戈县和申扎县。
1960年,国务院批准将西藏“黑河地区”改名为“那曲地区”,双湖地域属于那曲地区班戈县和申扎县。
1976年1月18日,经西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从申扎县北部划出吉瓦、来多江玛、措折羌玛、嘎尔措、俄久多玛、俄久买玛6个公社,成立了双湖办事处,办事处机关所在地设在当前双湖境内的加林山脚下的荣玛,办事处为县级机构,属于那曲地区革命委员会派出机构。双湖办事处所辖6个公社,共21个生产队。
1976年6月,办事处机关迁至加林山以北,玛依雪山东北,因所在地的东南方向有一盐湖叫康木如盐湖,东北方向有一盐湖叫惹角盐湖,当时的位置是在这两湖的正中部,办事处故而取名为“双湖”。
1976年12月,办事处机关迁至措折羌玛乡政府所在地江爱山东南面的江爱查桑鲁玛。
1977年3月,经那曲地区党委批准,将申扎县的尼玛区(查恰尼玛区)和所属5个公社15个生产队划归双湖办事处。
1977年8月,双湖办事处驻地又迁至西亚尔雪山东面20千米,嗦嘎山西麓2千米处的嗦嘎鲁玛(双湖特别区所在地)。嗦嘎鲁玛北面有才多茶卡湖,南面有鄂雅措琼湖,此也是“双湖”的新含义。
1978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那曲党委批准,将班戈县色哇区和色哇区管辖的3个公社14个生产队(即:多玛公社,下辖5个生产队;巴岭公社,下辖4个生产队;买玛公社,下辖5个生产队)及班戈县北部陇阿鄂冒“羌塘牧场”(原自治区牧场)划归双湖办事处管辖。至此双湖办事处辖14公社,50个生产队。
1978年9月,双湖办事处,设立了查桑区和荣玛区,原有的6个公社分属两区管辖;同时组建了查桑区委和荣玛区委。
1984年7月,双湖办事处撤销人民公社成立乡,双湖办事处所辖人民公社全部改为乡。
1988年,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双湖办事处进行了撤区并乡的工作,将原来的14个乡调整为12个乡(即:将吴尔美乡和措折罗玛乡合并为措折罗玛乡,将杜佳乡和和平乡合并为和平乡)。同年,将双湖的1区(即:荣玛区)5个乡(即:吴尔多乡、俄久美乡、来多乡、俄久多乡、吉瓦乡)划给了文部办事处,至此双湖办事处辖3个区,7个乡。
1993年8月,经自治区批准,撤销办事处,设立双湖特别行政区。双湖特别行政区仍为县级机构,属那曲地区派出机构,除人大、政协、司法部分职能(审判、刑事案件起诉,检察院工作)由尼玛县负责外,其他方面为那曲地委、行署直接领导。调整后双湖特别行政区辖7个乡、31个行政村。
1997年,将双湖特别行政区更名为双湖特别区,仍为县级机构。
2000年,双湖特别区辖7个乡。
2012年11月15日,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设立双湖县的批复》,设立双湖县,将双湖特别区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羌玛乡、多玛乡、巴岭乡的行政区域划为双湖县的行政区域。双湖县人民政府驻多玛乡嗦嘎南路9号。双湖县由那曲地区管辖。
2013年7月26日,双湖县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